贵州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是为了实现医保、医疗、患者三方共赢,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12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贵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采取三项举措,取得了四个成效。

新闻发布会现场
采取的三项举措主要包括:
全面落地DRG/DIP(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病种分值付费)付费改革。严格落实国家DRG/DIP2.0版分组方案,目前已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四个全覆盖”目标。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机制,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成本形成的结余按规定留用,对合理超支部分依规适度分担,同时实施“存量固定、增量约束、减量激励”政策,遏制过度扩张与“冲量”行为。
优化配套保障政策。一方面,建立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形成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力。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精神病、慢性病等长期住院病例探索按床日付费,将新技术、新项目费用纳入特例单议,探索建立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建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打包付费机制等。另一方面,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病种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特例单议机制、协商谈判机制、运行监测机制、意见反馈机制等,推动病种目录更好满足临床需求,形成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双向奔赴、凝聚改革共识的良好局面。
目前,取得四个成效:
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制度可持续运行。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的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用有限的基金为人民群众购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医疗服务,筑牢基金安全防线。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城乡居民住院人次数同比下降7.17%,住院率同比下降1.23个百分点,引导合理诊疗取得一定成效。
激励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改革,引导医疗机构由以往“粗放式扩张、追求服务量”的模式,向“内涵式发展、注重服务质量”的方向转变,促使临床路径更为科学、用药诊疗更为合理、诊疗服务更为优质。今年前三季度,贵州省城乡居民住院药占比同比下降1.62个百分点,耗占比同比下降0.49个百分点,诊疗服务占比同比提高0.87个百分点,医疗费用结构更趋合理。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引导分级诊疗。通过实施基层病种同城同价、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等改革措施,有效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复杂疑难重症及时向上转诊,逐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的分级诊疗格局。
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减轻就医负担。改革的最终落脚点是人民群众,通过引导合理诊疗,减少不必要支出,可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4813元,同比下降0.36%,患者同步享受改革红利。
下一步,贵州将继续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贵州实际,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优化管理服务,努力让医保基金发挥最大效益,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更具获得感的医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