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说法丨在家开台灯遭邻居报警投诉,这也违法?!
视频来源:荔枝新闻
近日,湖南长沙一则邻里纠纷引发网络广泛讨论,一名独居女子在家开启台灯,遭到对面楼栋业主投诉。对方认为灯光影响自家孩子写作业,先后上门、联系保安、委托物业两次上门协商,要求女子关闭台灯或更换光线更弱的小夜灯,多次沟通让当事人倍感困扰。
据当事人介绍,投诉的男业主曾上门提出关灯要求,因她不在家未能沟通,随后保安、物业相继介入协调。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投诉业主最初反映灯光通宵亮起,希望协商调整照明;物业也坦言,业主拥有居家开灯的合法权利,邻里双方各有难处,民警已到场开展现场调解,后续物业将继续做好中立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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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看似琐碎的邻里矛盾,背后折射出相邻权行使边界、物业权责、合法维权途径等多项大众关心的法律常识。针对本案例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邀请到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陆顶盘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在自己家里开一盏台灯,是最普通的居住权利,现行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要求规定要为了对面楼的邻居关灯、换灯。当然,邻居有权表达感受、提出请求,但没有要求对方关灯的权利。这不等于灯光问题法律完全不管,分界线在于:灯光只有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容忍限度,才会从邻里摩擦变成法律意义上的妨害。本案灯具的亮度、照射方式等细节须以实际核实为准,我们讲的是判断标准。
先看邻居的主张有没有条文可依。有两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光辐射等有害物质。所以,邻居说“你家灯光影响了我”,在法条上找得到出处。而相邻关系也不要求两家门对门,隔一栋楼、隔一条马路,只要光线、声音能够到达并造成影响,都在调整范围之内。但这两条也同时划出了边界:第二百九十四条针对的是“违反国家规定”的排放,而相邻关系的核心规则是相互容忍,轻微影响双方都要忍让,只有超出一般人容忍限度的影响,法律才会出手。
再看什么样的灯光算“光污染”。这里有一部恰好赶在事件前几天生效的新法: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一次在法律层面定义了光污染,指“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或者不恰当改变日光的照射条件,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的现象”。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第六百七十二条点名规范的,是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道路、体育场、施工场地的照明设施和建筑物外表面的玻璃幕墙;第一千二百一十条的法律责任也针对这些设施未采取措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把这份清单同一盏家用台灯放在一起,量级差别一目了然。书桌上朝下照明的台灯是最正常的生活照明,够不上“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隔着一栋楼又不在同一层,能到达对方窗户的光线更是微乎其微。
那么,容忍限度怎么判?最高人民法院第128号指导案例给出了方法:认定光污染损害,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看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及是否超出公众可容忍度综合认定;公众可容忍度,可以根据周边居民的反应情况、现场的实际感受及专家意见等判断。关键词是“公众”,衡量的是社会一般人的感受,而非某一户的特殊敏感。北京房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老人为夜间起夜安装了一盏小夜灯并加装了窗帘,法院认为其并未故意造成严重灯光污染,原告可以在自家加装窗帘消除不适,驳回了拆灯请求。相反,广州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夜间长时间用强光束灯照射邻居,法院支持限制其夜间使用时间。第128号指导案例中,商场160平方米的LED显示屏隔着一条六车道马路强光直射对面住宅,法院判决限定开启时段和亮度。
两相对照,在自家开灯可能越界的情形也就清楚了:一是光源超出正常生活照明,例如强光射灯、探照灯、大功率补光灯、通宵开启的室外景观灯;二是正对他人窗户直射、近距离、无遮挡;三是持续发生在夜间休息时段;四是达到干扰正常生活的程度,并有周边居民的普遍反应或者检测数据佐证。一盏台灯,一条都不沾边。
最后说说民警调解。据当事人转述,民警到场调解时提到灯光“确实影响到投诉人家”。这里要分清两个概念:有光线到达对方窗户是物理事实,构成法律上的妨害则要求影响超出容忍限度。调解的功能是促成双方各退一步,而非认定谁违法,民警一句“有影响”不会给任何人添加法律义务。所以在法律层面,这位女子无需关灯,也无需换灯;出于邻里善意调一调灯头角度、加一层纱帘,那是情分,不是义务。
对投诉一方也想说一句,受到光线影响,最便捷的办法是自家拉上窗帘,这也是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反复给出的答案。接连上门、找保安、找物业施压,已经超出正常沟通的范围,对独居女性而言还带来安全顾虑。表达诉求没有问题,但诉求要站得住脚。
邻里纠纷数量较多,但类型都比较集中,法律也都有对应规则:化解要走“先协商、再调解、后诉讼”的台阶,关键是留好证据、提对诉求。
先讲常见类型。第一类是噪声,也是投诉最多的一类,装修电钻、楼上跑跳、宠物吠叫、深夜乐器、广场舞音响都在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延续了原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注意其中的顺序:先劝阻调解,不听再处罚,所以物业、业委会的劝阻记录在后续处理中很有分量。第二类是漏水、排水,楼上防水层老化、私改管道殃及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要求不动产权利人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便利,造成损害的依法赔偿。第三类是通行与公共空间,楼道堆物、私占消防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四类是采光、通风、日照,加盖、搭棚、安装光伏板遮挡邻居窗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五类是油烟、异味、监控摄像头等新型摩擦,判断方法同问题一。无论哪一类,救济手段是共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再讲化解路径。第一步,先沟通。相邻关系的原则就是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法律给双方各安了一份容忍义务,多数摩擦在这一步就能化解。方式要得当:通过物业转达或者事先约好时间,说清具体困扰和希望对方做的调整;突然上门、反复上门、拉上保安一起去,容易把小摩擦推成大对立。第二步,找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但要认清物业的角色:它有劝阻、报告和协助的义务,没有处罚权和裁判权,上门只能居中协调,不能替任何一方下结论。业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都是可用渠道,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在三十日内共同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确认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第三步,报警。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民警到场的作用是制止、取证和调解,同样不是裁判。第四步,诉讼。前面几步走不通,可以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之诉,两件事最要紧:一是证据,噪声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灯光、油烟、漏水要保留照片、视频和时间记录,物业、居委会的劝阻记录和邻居证言也很有说服力;二是诉求要合理,从判例看,法院很少判“一律禁止”,更多是限定时段、调整方式、加装遮挡,把诉求定在“减少影响”上,胜算反而更高。
一句话,邻里之间,别把感受当权利,也别把权利当武器。感到不适可以提,但要求别人改变生活方式,前提是影响超出了一般人的容忍限度;反过来,自己的行为确实给邻居造成实质影响的,主动调整是成本最低的办法,法院的判决也往往落在“调整”而非“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