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判13年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6-04-14 17:10

4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刘卫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卫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刘卫东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5年,被告人刘卫东利用担任襄樊东风汽车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东风汽车公司载重车公司协作配套部部长,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总经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39万余元。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卫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本案受贿赃款赃物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卫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卫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5年2月12日消息,刘卫东被查;2025年7月31日消息,刘卫东被“双开”。

经查,刘卫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生日宴;“靠企吃企”,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卫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卫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刘卫东,湖北秭归人,生于1966年,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刘卫东历任东风汽车公司钢板弹簧厂副厂长、悬架弹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载重车公司协作配套部部长、党委书记,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东风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