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声音|我省职能部门结成“守‘未’联盟”

综合广播 | 2021-09-03 17:10

9月1日,《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开始施行。

《条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由首先接到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不得相互推诿。

实习记者:罗婷婷 谢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