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不是“观景台”,贵HQ****号小轿车已被处罚!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6-06-11 08:00

汽车天窗的作用是通风采光,但不少家长却把天窗当作孩子出游的“观景窗口”,放任孩童探出身体迎风玩耍,看似惬意休闲,实则暗藏致命风险,该行为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黔东南州凯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视频举报,有车辆在金山大道正常行驶期间,车内孩童持续将上半身探出天窗,现场情况十分危险。

接到举报后,大队第一时间通过车辆信息联系到该车驾驶人,通知驾驶人潘某前往交管大队配合调查处理。

在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向驾驶员潘某讲解相关条例,明确乘车人身体伸出车外属于违法,驾驶人负有监护管控的义务。经过耐心普法宣教后,驾驶人潘某表示今后乘车会第一时间锁闭天窗儿童锁,常态化给孩子普及乘车安全常识,杜绝同类危险举动。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潘某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依法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安全无小事

一个小小的错误举动

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可怕后果

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足

对危险的认知力度不够

家长更应该以身作则

看管和教导孩子

贵州交警提示

儿童在行驶的车上将身体探出窗外

很容易发生意外

无论驾车还是乘车时

都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不要让孩子的身体伸出天窗或侧窗

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