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百姓就业 | 2026-10-14 15:20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来源:《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