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百姓就业 | 2026-10-14 15:20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来源:《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来源:《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 黎肖肖 责编: 苏登陆 编审: 庞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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