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四次酒后驾车被查,这次驾驶人说:想到没有喝好多

贵州交通广播、南明交警 | 2024-06-11 11:00

近日,南明交警四中队民警根据分局工作安排,在辖区开展夜间“噪声”治理和“酒醉驾”查缉工作,为高考考生营造良好的夜间休息环境。

当天0时35分许,一辆白色雪弗兰轿车驶入查缉卡点,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的初步检测显示“有酒精”,经进一步检测,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驾驶人李某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民警询问驾驶人李某某之前是否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的情况,李某某支支吾吾,在民警再三询问下,他才告知民警之前有过喝酒开车被交警查获的情况,而且不止一次,之前被查了三次,这次是第四次了。民警询问其为何被查那么多次还不吸取教训。李某某说:“想到没有喝好多。”

通过大数据后台查询,驾驶人李某某曾于2023年1月1日被观山湖交警首次查获其酒驾,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同年7月13日李某某再次饮酒后驾车又被观山湖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同年8月1日,李某某再三饮酒后驾车被观山湖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此番李某某第四次饮酒后驾车被南明交警查获。

经查,驾驶人李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注销,现处于“无证驾驶”的状态。根据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为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并通知他按期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人李某某将面临以下处罚:1.无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将面临罚款1000元,可处15日内的行政拘留。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将面临罚款1500元,并处10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南明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高考期间途经考场周边请勿随意鸣笛,同时规划好出行路线,夜间切勿飙车炸街或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