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贵阳农商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贵阳农商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
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尊敬的贵阳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及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利率调整范围包括: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或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贷款。
二、利率定价机制规则
(一)利率加点幅度调整规则
1.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2.对于固定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需线下先向我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规则
1.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且为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即LPR调整时间间隔),调整后利率调整方式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年。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重新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年,即重定价周期选择3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每年重定价4次;重定价周期选择6个月的,每年有2个重定价日,对应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对应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2.每笔存量房贷仅可申请调整一次。调整生效后,在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将维持不变,不可再次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
1.自即日起,在符合调整加点值要求时,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单笔调整。
2.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受理,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
3.利率加点值、重定价周期调整将于审核通过当日生效。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值执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温馨提示
1.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2.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3.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关注“贵阳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0851-96777咨询,亦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