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声音|保护未成年人,贵州这部《条例》走在全国前列
我省各中小学开学的之际,9月1日,《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开始施行。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的第二十七条提到,学校应当合理安排课时和作业,保证未成年学生的课外活动、娱乐、休息、睡眠时间和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这部《条例》早在今年5月就完成了起草、修订工作,却与7月底教育部颁布实施的“双减”政策不谋而合。
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王文捷做客《阳光946党风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时表示,这确实是值得贵州骄傲的一个条例。
贵州虽然经济发展稍微落后,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以及普法宣讲方面的工作,多年处于全国领先。另外,贵州省法制进校园的公益平台,也是全国普法宣讲平台的标兵。
一般来讲,法律的制定具有滞后性。但是这次贵州省能走在国家出台规定的“前面”,主要是因为贵州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对社会生活的观察,体现了我们对政策动态的了解具有一致性。
“双减”的背后,体现了这已经是多年困扰学校、家庭和社会非常严重的社会现象和问题,必须要及时调整未成年人就学、生活的状态才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休息时间、娱乐时间、兴趣爱好。所以,这次我们的立法走在“双减”政策的“前面”,确实也是非常值得骄傲的一个条例。
问:如果家长发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学校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条例》,学校应当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这是学校和家长相互沟通、配合的过程,相对来说,家长是一个弱势群体,学校应当要成立家长委员会,也就是家委会。学校应当听取家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指导,建立与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的联系制度。
以多方位的联动制度来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家委会发现某个老师行为不对,或者有一些学校的制度不恰当,比如:中午不让休息,家委会可以跟学校沟通。学校应当听取,如果不听取,家委会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及时反映。
实习记者:罗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