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酒驾上演“昨日重现”,3天内同时段同地点被同一交警查获2次!

贵州交通广播、南明交警 | 2023-11-20 08:06

俗话说得好:“吃一堑长一智”,相同的错误不要犯第二次。正常来说,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本该吸取教训,哪里跌倒哪里爬起来,可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不思悔改,又铤而走险继续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酒驾后隔天又在同一地点被同一交警查获。

近日,南明交警一中队民警在朝阳洞路与玉厂路交叉口开展夜间查缉工作,1时18分,一辆摩托车驶入卡点,民警在对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一股酒味,驾驶人聂某称其“喝了一点”,侥幸心理作祟驾驶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扣留了其驾驶证,并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接受处理,同时教育聂某今后切勿酒后驾驶,聂某通知未饮酒的朋友来帮忙将车辆骑回家!

事发后第三天,一中队民警在朝阳洞路与玉厂路交叉口设置夜间查缉卡点,熟悉的摩托车、熟悉的面孔、甚至衣服都一模一样,当聂某再次在民警王丽波面前出现时,王丽波一眼就认出此人就是11日晚在该卡点被查获的驾驶人聂某,民警现场对聂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5mg/100mL,民警不理解聂某11日酒驾被查为什么才隔一天又酒驾,聂某称其在一酒吧工作,因工作需要会喝一点酒,首次酒驾被查处后他把民警的话当“耳边风”不以为然,再次饮酒后骑车上路。

由于聂某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他将受到罚款1500元、处10日内的行政拘留。此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条款,他还面临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能重新取得的处罚。

贵阳交警提示:酒驾违法危害大,切莫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