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车已被大数据精准监测,12分记满!
近日,山西一男子在新金高速公路绥阳段逆行,险些引发交通事故,遵义交警高速六大队民警网巡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果断有效处置,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路面安全。
违法案例
当日18时15分许,遵义交警高速六大队指挥中心在开展网巡工作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在新金高速公路绥阳段逆行,民警立即通过系统查询驾驶人的电话,并联系驾驶人,无奈当时驾驶人正在隧道群逆行,多次联系均未打通。
指挥中心一边继续联系驾驶人,一边通知大队民警、辖区应急队员赶紧到就近的枧坝互通匝道口进行拦截。18时30分许,执勤人员在枧坝互通路段匝道口的入口处等到了该车,意外的是,该车是在执勤人员并未作出任何拦截动作的情况下,主动靠边停车,停在了面前。
经询问了解到,驾驶人经过隧道群的过程中,已经发现了自己是逆行,于是出隧道后主动靠边停车。为了安全,大队民警将驾驶人带至中队驻地作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经调查得知,驾驶人名为赵某某,山西人,当天下午,他从新金高速公路郑场收费站进站,计划前往绥阳县红果树景区。在进入匝道分岔口时,本应向右变道的他却向左变道进入了主线,在高德导航多次提醒他掉头的声音响起后,他居然在高速主线上原地掉头,在快车道上一路逆行。
走了几公里,特别是经过隧道群时,迎面来的好几辆车差点和自己相撞,他才发觉自己是逆行,便决定在驶出隧道后就靠边停车。在走完麻窝隧道后,他到达了枧坝收费站互通匝道,看到匝道口的执勤人员,他果断停车。
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驾驶人赵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自己之前的冒失深感后怕。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赵某某“实施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