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思悟行•贵在有理|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增强组织纪律性

中短视频品牌产品科 | 2024-07-19 13:02

“习”思悟行·贵在有理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列宁曾经说过,党是“组织的总和”。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是保证党始终拥有核心力量的关键。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重大课题。”在他看来,组织纪律松驰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必须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一百多年来,我们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组织严密是重要保证。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就明确了组织纪律,“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对“四个服从”做了更为全面的阐述;1948年9月,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强调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将民主集中的原则丰富为六条;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党员遵守组织纪律提供了法规遵循;党的十二大之后制定的历部党章都明确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组织性纪律性;1997年开始试行的《纪律处分条例》就对组织纪律进行了专门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修订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法规,建立了更为完善的组织纪律保障机制。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组织纪律建设的重要讲话及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有利于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因此,《条例》新增“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在授予学术称号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等处分规定。

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共产党人无论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这就是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感谢党把我派到最困难的地方,越是困难的地方越能锻炼人,不改变兰考面貌我决不离开这里。”,这就是焦裕禄严守组织纪律的誓言。从革命时期担任支前大队长,到建设时期,根据组织需要,到农业战线工作,到工业战线攻坚,到哈工大学习,到兰考县战斗,他始终任劳任怨,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工作,他都全力以赴完成好党交给的任务,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忠诚践行我们党的组织纪律。

纪律二字重千钧,维护组织纪律是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强化组织意识,时刻不忘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本期宣讲人:夏丹波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指导单位: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中共贵州省委网信办

(实习生陈万洋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