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声音 |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注意什么?

综合广播 | 2021-01-08 22:25

自2020年,我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以来,《阳光946党风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多次接到听众热线,对补贴发放的标准和审核进行咨询。

贵州省残联上线《阳光946党风政风行风热线》就听众提出的关于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进行了回复。

贵州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龙月祥

仁怀郭先生提问

仁怀郭先生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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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仁怀的郭先生说:“我是重度一级残疾,申请了两项补贴,但是却没有审核通过;第二,国家新政策规定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立户纳入低保,我没有享受到这项政策;第三,咨询重度残疾人需要自己缴纳医保吗?”

贵州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龙月祥在节目中为大家详细介绍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相关政策。

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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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党和政府对重度残疾人实行的一项普惠政策。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本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顾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从2020年开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为一级每月补贴70元;二级每月补贴5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继续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一卡(折)通”存入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账户。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申领流程:

1.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4.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二、低保

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

(一)残疾人申请单独施保对象: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号)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自愿申请:

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一般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一)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

(二)自愿申请:

由残疾人自愿提交申请。

所以郭先生您的当务之急是先申请到低保,才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困难生活补贴。

省残联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绍剑

困难生活补贴的前提是低保对象

困难生活补贴的前提是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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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铜仁的杨先生称:“我一级重度残疾人,现在只拿到了重度残疾护理补贴,没有低保也没有得到生活补贴。家里有两个孩子在上小学,2020年又申请低保也没有通过。”

省残联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绍剑对此进行了回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人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本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所以,李先生你可以根据《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申请进入低保之后,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六枝特区的李先生说:“我是残疾人特困人员,希望申请生活补贴,可是村支书说没有相关文件。我母亲80多岁一级残疾,和我生活在一起,享有护理补贴、低保、养老金和高龄补助。工作人员说,我母亲有子女,不能申请特困供养。是这样吗?可是她两个儿子都是一级残疾,一个女儿也是贫困户。”

贵州省残联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绍剑回复李先生:

特困供养人员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特困供养人员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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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针对李先生母亲的情况,贵州省残联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绍剑介绍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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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正式发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就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一、认定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及受理

若符合以上条件,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那么,李先生的情况,确实不能再申请两项补贴。而李先生的母亲和兄长可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查看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可以进行申请。

实习编辑:张新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