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有调整

动静房产 | 2024-06-25 16:25

今日,贵阳市公积金官方渠道发布,为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增强制度吸引力,扩大制度受益群体,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内容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不设月缴存额上限,满足不同缴存需求。规定月最低缴存金额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在此基础上,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确定缴存金额,不设上限。

(二)优化缴存方式,提升缴存灵活性。在原按月代扣缴存方式的基础上,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中心线上缴款渠道进行自主缴存。

(三)增加灵活提取,使用更加便捷。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本行政区域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提取。灵活提取的,无提取次数和金额限制,提取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一百元。

(四)取消公积金账户强制性封存的规定。取消“连续欠缴3个月公积金中心将封存其个人账户”的规定。

(五)取消申请终止缴存的时间限制。灵活就业人员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可随时申请终止缴存,取消“开户时间满6个月方可申请终止缴存”的规定。

(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措施更加精准。优化贷款条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的,可以补足6个月,缴存时间含异地缴存时间)的,即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6个月的还款额,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