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版流金丨判后再犯加倍赔!贵州法院对一KTV判处惩罚性赔偿打破“侵权成本低”困局
群策群力工作室 | 2026-07-15 00:07

一次侵权被判赔偿后,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放盗版,这样的恶意侵权者,如今有了更严厉的法律“紧箍咒”。日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玉屏县某KTV因重复侵权,被法院判处惩罚性赔偿。


据案情披露,原告某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合法授权,对大量音乐电视作品享有放映权。被告玉屏县某文化娱乐公司在经营KTV期间,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相关作品的点播放映服务。早在2021年,原告就以侵害作品放映权为由起诉被告,法院当时已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项“重器”,专门针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目的是让侵权者付出远超侵权获利的代价,从而形成有效震慑。
此案的判决打破了长期以来“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失衡局面。以往,部分经营者将侵权赔偿视为“经营成本”,宁愿赔钱也不愿停止侵权。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让持续侵权不仅得不到好处,反而要加倍“买单”。

来源:天眼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