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微观察丨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现状和问题,完善监管制度依据、丰富监管政策工具,引导保险集团建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什么是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
根据《指引》,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是指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集团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保险集团因涉及业务领域广、成员公司多,极易形成对同一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大额风险暴露。目前,相关监管要求散落在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各类文件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指引》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遵循。
《指引》对保险集团提出哪些要求?
《指引》包括总则、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和附则等5部分,对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提出了多项要求。
在管理体系方面,《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及成员公司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管理运行机制。
在管理政策和程序方面,《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识别机制,明确集中度风险识别方法和管理要求,全面识别保险集团可能面临的集中度风险,细化集中度风险管理维度和颗粒度,准确反映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的全貌。
在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方面,《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数据治理机制,明确各类集中度风险数据统计口径、信息来源、报送标准、时效规范等,组织和监督保险集团成员公司落实集中度风险数据治理要求,保障集中度风险数据质量;同时,《指引》要求每年6月15日前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情况、风险状况,以及重大集中度风险事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