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通过路口不观察 汇入主路酿事故

黔西南州交警 | 2024-02-01 14:40

2024年1月31日15时许,黔西南州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东风桥处发生一起双方事故,造成两辆车受损,无人员受伤,需要交警前去现场进行处置。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事故地点是在一岔路口路口处,两车相撞后停在路面上,经过勘察,发现白色小车左前灯处受损,蓝色小车右侧车身从大灯到副驾驶车门均有刮痕,且凹陷。

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得知,韦某从秧坝驾车往城区方向行驶,经过东风桥岔路口处时,看见右侧车道梁某驾驶车辆汇入主路,认为没有中间线,就往前行驶汇入主路,导致两车相撞。

为了还原事故发生情况,民警调取了事故周边的公共视频查看,发现韦某驾驶的蓝色小车车右转行驶至主路时,没有礼让右侧车道的白色小车,导致事故的发生。

在此次事故中,由于韦某驾驶车辆行经岔路口处时,未按照有交通标志、标线交叉路口时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导致事故发生,因此,韦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黔西南州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示:驾车经过岔路口时,要提前减速慢行,观察好路口的车辆通行情况,切不可快速驶入路口,以免引发交通事故。

通讯员:罗登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