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系统推进本国产品标准制定工作,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公布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反渗透水处理装备、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固定式多关节工业机器人、中小型直升机等五款产品的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此次五款产品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征求意见稿,这五款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产品总成本需分别大于或等于70%、70%、50%、70%、60%,才可以被认定为本国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享有价格扣除政策。
专家认为,标准明确了“境内组件成本占比、关键组件与关键工序”等可量化的认定要件,充分体现了公平性和开放性,任何企业只要符合标准即可被认定为本国产品并享受相应政策,这为包括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提供了清晰、可预期的竞争规则,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避免了政策执行中的模糊地带和随意性,为外资企业在华深耕提供了政策指引。与此同时,明确“本国产品”标准,是国际通行做法,外资企业对照国际经验即可快速理解和适应我国标准,降低了制度对接成本,有助于维护开放、透明、非歧视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根据政策安排,此次五款产品标准出台后,分别预留5年、5年、3年、3年、3年的执行过渡期。专家认为,此举给企业留出了充足的调整生产布局、提升达标水平的时间窗口,体现了政策制定的审慎,兼顾企业经营现实,确保标准落地过程平稳有序、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