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 2026-04-15 20:04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城市更新工作中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以片区更新为抓手,到2030年,通过系统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功能、惠民生的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城市不断提升安全韧性,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有效传承历史文脉,更加彰显风貌特色,不断激活发展动能,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显著增强治理效能,让城市成为人民群众宜居宜业的活力空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1.稳妥推进城市危险住房改造。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积极稳妥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2028年底前,实现全省国有土地上危险住房动态清零。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光伏屋顶,提升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防水性能,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3.加强存量房屋改造利用。支持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住房保障实际需求,推动将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存量房产改造为旅居地产。

(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4.实施综合改造。摸清底数,分年度实施改造,重点对燃气、供排水、供电、通信、排风烟道、消防安防等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对小区内公共空间进行适老化改造,增设停车、充电和文化体育设施,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托育、助餐、便利店等专项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到2030年底,依托政策对200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力求能改尽改。

5.强化长效管理。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建立协调运行机制,提升小区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居民参与管理的意识,共同维护改造成果,推动物业管理全覆盖,探索推进街区物业。

(三)开展完整社区建设

6.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提质扩面。以社区为实施单元,因地制宜补齐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活动场地等设施短板,推进社区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建设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建设设施完善、环境宜居、服务便利、治理有效的完整社区。到2030年底,全省建设一批完整社区并培育20个典型项目,力争实现各市(州)主城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全覆盖。

7.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以“一老一小”为重点,按需精准嵌入服务设施,优化设施布局,完善社区服务。

(四)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改造提升

8.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改造提升。实施老旧商业街区综合改造提升,完善配套设施;盘活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培育新消费、新业态、新动能。到2030年底,全省改造30片以上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推动一批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推动20家以上连锁商超和购物中心实施“一店一策”改造,改善提升消费环境。

9.稳步推动城中村改造。按照国家政策,结合贵州实际,“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实施城中村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拓展绿地空间,改善居住品质和城市风貌。

10.推动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因地制宜对高架桥下、街边路旁闲置用地、广场、滨水用地等公共空间提质改造。盘活利用老旧交通枢纽,推动老旧火车站、汽车站等与周边老旧街区统筹更新,实施公共设施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等改造。

(五)完善城市功能

11.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贵阳、遵义2个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存量应急避难场所更新改造。

12.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持续推进普惠养老服务和普惠托育供给。推进贵阳、遵义2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适儿化改造。到2027年底,建成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站;到2029年底,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13.优化医疗教育服务设施配置。大力实施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行动,配套实施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加快推进贵州省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基地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贵州)项目建设。做好城乡教育资源规划布局和优化扩增。到2030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二人间和三人间病房比例提高至80%。

14.建设改造全民健身设施。因地制宜推进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配建足球、篮球运动场地等,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到2030年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15.推进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地方政府统筹做好地下管网规划建设、体检评估和更新改造。大力推进燃气管网建设,常态化推进燃气管网隐患排查,动态更新改造老化和带病运行管道;推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提升改造;排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统筹实施雨污分流,动态消除雨污错混接和污水直排口,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开展电力、通信、广电等线网清理整治和入地改造,各线缆产权单位配合城市更新实施区域内架空、横跨、凌乱的线网清理及下地。完善管网建设运维长效管理制度。到2026年底,实现县城建成区城镇管道燃气供应全覆盖,到2030年底,城镇地下管网累计建设改造12000公里以上,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以上。

16.推进垃圾治理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30年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7年底,地级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加强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建设改造,实现城市消火栓全覆盖。同步推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整改。

17.优化交通体系。开展居民出行调查,力争消除城区内部“断头路”、拓宽“瓶颈路”,加强交通节点堵点治理;改造一批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做到人享其行。推进城市公交站点港湾式升级改造,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8.提升城市智能监管能力。稳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完善城市运管服平台,合理布设智能化物联感知终端,逐步构建城市安全生命线工程监管体系。在城市更新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同步实施智能化改造,同步验收投用,注重实时监测、智能监控、预警处置、场景应用等功能构建和完善。强化城市燃气安全、排水防涝、桥梁隧道等安全运行监测,提升极端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30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实现全覆盖。

(七)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19.推进城市水体和山体修复。推进城市及其周边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修复城市湿地,建立健全防止水体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监测和巡查,巩固治理成效。推进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建设。

20.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积极推进列入名录的地块、关闭搬迁企业等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再开发地块安全利用。

21.加强绿地建设共享。持续推进城市绿道、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的建设改造和开放共享,提高园林绿化建管养水平。到2030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稳定在38.9%、保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

(八)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22.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用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老城区和老街区等历史文化资源专项调查、工业文化资源摸底调查等成果,加强文化遗产认定。推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不断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安全条件。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清理不规范地名。到2030年底,力争实施5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

23.强化风貌管控。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修缮项目,严格管控文物周边历史环境风貌。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严格管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

三、政策支持

(一)优化规划指标。鼓励各地探索制定适应城市更新特点的容积率奖励、核定计免、跨更新片区统筹及异地等价值转移的规划指标优化政策和机制,实现城市更新片区平衡、多项目统筹。在保障老旧厂区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原有合法厂房隔层改造,调整完善功能。城市更新涉及不符合详细规划管控要求的,应依法修改详细规划。

(二)完善土地政策。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建设、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支持各地建立土地用途转换和混合利用的正负面清单,明确管控要求。老旧厂区改造时鼓励配置一定比例的关联产业功能和配套设施。既有建筑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对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享受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优化项目审批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对由同一主体实施的片区项目,支持统一立项和招标。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不改变建筑结构及用途、不增加建筑面积等情形的微改造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实行告知承诺制。城市更新中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分割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地方政府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推进相关资金整合使用。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筛选合规优质资产,“应入尽入”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库,积极推动项目发行上市。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探索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和专项引导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创新金融产品,强化信贷支持,降低担保门槛,优化授信流程,降低融资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建立省级城市更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省级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按职能职责统筹实施本行业项目。建立省级项目库,制定项目进入与退出机制,运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与更新。建立“先体检后更新”工作机制,丰富完善贵州特色指标,全面开展城市体检,拓展县城体检范围,结合实际开展专项体检、片区体检。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实施体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体检成果,科学制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统筹合理划定城市更新片区,确定行动目标、重点任务、片区指引和建设项目等,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引导作用。2026年6月底前,各城市完成体检及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结合实际适时启动片区策划编制。各县(区)结合片区体检结果适时启动片区策划编制,并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三)统筹谋划实施。各地要坚持系统思维,优先将隐患突出、诉求强烈、条件成熟的集中连片区域划定为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做好重点片区策划,明确主导功能、管控要求、改造内容、成本收益、运营维护、推进步骤等,预留弹性空间。区分轻重缓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优先谋划实施解决存在安全隐患及涉及民生保障的城镇地下管网、老旧小区、危险住房等改造项目,在保障公共利益前提下,引导社会资本和市场投资主体参与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等改造提升项目,逐步完善城市功能。

(四)建立可持续更新模式。完善相关政策办法,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各地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用好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公益类项目,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微利可持续”的收益平衡和成本分担机制,支持不同项目进行“肥瘦搭配”、跨片区统筹,推行片区整体打包、综合平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向社会推出城市更新项目清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项目。鼓励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支持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坚持运营前置,发挥专业运营团队的管理优势,提前介入项目前期策划和规划设计。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