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检察机关依法对田可峰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与经济犯罪检察部 | 2026-05-16 12:19

日前,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龙里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田可峰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黔南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可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田可峰利用担任龙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利用担任龙里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龙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