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20%,重罚!
春节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贵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水上交通执法大队在百花湖水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为春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保驾护航,防范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2月14日农历大年初五下午,执法人员在百花湖迎客松水域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艘船名为“百花湖镇026”的乡镇自用船舶载有10名乘客航行。经查,驾船人员系观山湖区百花湖镇三屯村中十组村民,与船上乘客认识,为亲戚关系,未收取乘船费。当日下午,10名乘客在百花湖中十码头上船后,当事人驾驶该船出航游玩至百花湖迎客松水域返回途中被执法人员查获。

该船核定载人人数为5人(含驾驶员),实载11人(含驾驶员),超载120%,当事人驾驶的船舶严重超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根据《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 年)》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交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其当事人进行处理。经执法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后,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严重超载航行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并承诺今后不再违反,要带头遵守《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服从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

执法人员向乘客宣传讲解了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后,乘客表示今后不再乘坐乡镇自用船舶出行和旅游。执法人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为了自身安全,乘坐船舶旅游和出行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营运船舶,不得乘坐不具备客运条件的乡镇自用船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