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政策文件“五个实招”完善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机制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 | 2026-03-01 11:59

2025年12月29日,我省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委厅字〔2025〕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十四五”收官之末、“十五五”开局之初,系统谋划后续扶持工作,完善后续扶持机制,《实施意见》在系统总结既往工作经验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面向过渡期后转入常态化帮扶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当前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难点堵点,围绕促进搬迁群众充分就业、培育发展后续扶持产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社会治理效能、维护好发展好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等5个方面提出13条措施。

文件体现了5个“实”:

一是在扶持就业创业上出实招,持续促进搬迁群众充分就业。明确了稳住外出务工基本盘、拓宽就近就业渠道、扶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等3条举措。要求发挥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站)、零工市场、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作用,提供“点对点、一站式”输送服务,落实各类就业补贴和证书直补补贴。同时,针对贵州搬迁人口95.3%城镇化安置的特点,提出“支持实施符合安置区生产经营实际的产业帮扶项目”,将产业帮扶项目从传统种养殖业拓展至适配城镇的多元业态,解决了政策与搬迁群众实际需求不匹配的问题。

二是在提升资产效益上出实招,持续培育发展后续扶持产业。提出了完善安置区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产业谋划实施和管理等2条举措。在总结发展壮大安置区集体经济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支持安置区发展集体经济”,并深化安置区商业资产“三权分置”改革,推动收益用于搬迁群众分红和社区公共服务等,增强社区自我发展和服务能力。引导搬迁群众参与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强化利益联结。

三是在破解难题上出实招,进一步提升安置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提出保障新增人口住房需求、持续优化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提质、推动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等4条举措。针对安置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缺口大这一全国性难题,明确“通过省级财政补助、市县整合资源、社会捐助、群众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设立易地搬迁安置住房维修专项资金”,为建立住房维修维护保障长效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解决方案。将新增人口住房需求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开展“小房换大房”等试点。

四是在精准帮扶上出实招,进一步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社会治理效能。提出加强社区精细化管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等2条举措。将“易地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作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监测的重点群体和重点区域”写入文件,并持续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分层分类推进安置社区精细化管理。

五是在政策衔接上出实招,进一步维护好发展好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提出做好保障政策转移接续、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等2条举措,按照“钱随人走”原则实现转移支付资金与跨区域搬迁人口流动规模精准挂钩,同时健全跨区域搬迁群众信息共享、联动管理、结对帮扶等后续管理制度机制,衔接好、保障好搬迁群众在迁出地、迁入地各项合法权益。

文件进一步压实市县和部门工作责任,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作用,用好后续扶持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保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量稳定,纳入专项规划支持,强化土地、财政、金融等要素保障。

立足长远率先探索——我省出台政策完善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机制

“十三五”时期,贵州省累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92万人,约占全国搬迁总规模的16.4%,是全国搬迁规模最大、城镇化集中安置比例最高(95.3%)的省份。过渡期以来,特别是2025年,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将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中之重,紧盯“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目标,聚力攻坚,成效显著。同时,针对过渡期结束后常态化帮扶的新形势,以及搬迁群众市民化进程中就业质量不高、公共服务适配性不足、政策衔接有待加强等深层次问题在“十四五”收官之末、“十五五”开局之初,我省于2025年12月29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完善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后续扶持工作从阶段性攻坚向制度化、长效化转变。该《实施意见》聚焦关键瓶颈,在系统集成既有政策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的举措:

(一)在促进就业增收上拓展新路径。针对95.3%城镇化安置的特点,提出 “支持实施符合安置区生产经营实际的产业帮扶项目” ,将产业到户奖补政策从传统种养殖业拓展至适配城镇的多元业态(如商贸、服务、小型加工等),解决了政策与群众实际需求不匹配的问题,更精准激发内生动力。

(二)在破解民生难题上建立新机制。针对安置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短缺这一全国性难题,明确“通过省级财政补助、市县整合资源、社会捐助、群众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设立易地搬迁安置住房维修专项资金” ,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解决方案。同时,对新增人口住房需求,探索“小房换大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等多渠道保障方式。

(三)在产业发展与资产管理上注入新活力。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安置区集体经济” ,并深化商业资产“三权分置”改革,推动收益用于社区公益和群众分红,增强社区自我发展和服务能力。强调引导搬迁群众参与产业项目决策监督,强化利益联结。

(四)在监测帮扶与协同治理上突出新重点。将“易地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作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监测的重点群体和重点区域” 写入文件,实施常态化精准监测帮扶。要求 “迁出地与安置地县级政府建立完善工作联动机制” ,破解人口流动带来的管理服务衔接难题。

(五)在组织保障上压实新责任。延续并强化安置社区领导干部包保机制,要求包保领导主动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与后续扶持联席会议的协同,确保工作力量稳定、政策协同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