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度时评|校招入职涉诈公司被判刑,三人拟起诉母校索赔!校招不能只有入场券,没有售后单
安徽三名大学生,通过校招进了公司,结果公司涉诈,他们成了从犯,校招为何成了陷阱?
据现代快报9月23日消息,2021年7月,时年21岁的小徐和另两名同学,通过母校徽商职业学院的校招,入职合肥柏鑫天诚商贸有限公司,每天的工作就是打电话、“拉投资”,2018年3月,公司涉诈案发,三人被认定为从犯,不仅被判了刑,还要罚钱、退赃,退还工资提成,因无力承担,出狱后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三人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拟起诉学校索赔。
讲道理,学生找工作,校招是首选。学校把公司纳入校招,天然带着一层“背书”的责任。公司是挑过的,岗位是筛过的。学生相信,至少经过了学校把关,比自己海投靠谱得多。没想到,这份信任被辜负了。
这件事的复杂之处在于,学校到底有多大的责任?先理清法律关系,三人被判刑,是因为确实参与了犯罪活动,不是全然无辜的“受害者”,而是“从犯”,这一点毋庸置疑。可在他们选择这家公司前,师哥师姐登台宣讲,老师也说公司不错,学校考察过、跟踪反馈过。学校扮演的角色,不是旁观者,而是推荐人。结果公司还是爆了雷,三人还是踩了坑。
表面上看,学校该做的都做了,也没发现异常。这个解释,听起来合理,但经不起追问。考察是怎么做的?营业执照看了,那经营异常名录查了没有?涉诉涉执记录查了没有?一个商贸公司,岗位却是打电话拉人炒黄金,这和经营范围对得上吗?跟踪反馈是怎么做的?但凡打电话仔细问一问,就能知道具体的工作内容。法律不要求学校有识破犯罪的超能力,但要求它有做完规定动作的笨功夫。
校招把关的底线,不是“看起来没问题”,是“查过了确实没问题”。
学生自己有没有责任?有。成年人了,干了几个月拉人进投资群的活,说完全没察觉异常,不现实。法院认定从犯,本身就包含了对其行为的综合评价。但学校推荐人的角色,不能因此被消解。
说到底,案子还在拟起诉阶段,事情还没有定论,但价值已经超出了个案本身。职业院校办学,很看重就业率,校企合作、实习就业,是办学里很重要的一环。但我们得明白,职业教育的目标,不是简单把学生送到岗位上就算完成任务。教会学生技能,更要教会他们识别职场陷阱、分辨合法和违法的业务。就业率只是一个数字,守住学生人生不踩大坑,才是教育最根本的底线。
这个案子,给所有院校敲了警钟。校招不是搭台办宣讲那么简单,每一次企业准入,都是在为学生的人生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