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证资讯丨已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企业名单

贵州证监局 | 2025-03-14 09:06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投资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贵州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应甄别相关企业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理性投资,防范风险。截至2025年2月,注册在贵州省的下列企业已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来源:贵州证监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