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再次驳回宗馥莉上诉许可申请,维持18亿美元资产冻结令

澎湃新闻 | 2026-07-21 23:24

“宗庆后遗产争夺案”再有新进展。

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家族遗产纠纷案作出最新裁决,驳回被告方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的上诉申请,维持2025年8月1日作出的资产保全及披露命令,并下令宗馥莉须支付25万港元的讼费。

判案书截图

判案书显示,三名原告与第一被告宗馥莉均为已故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的子女,分属不同母亲。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离岸公司,名下持有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及对应资产;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账户净资产约18亿美元,自2024年2月起,宗馥莉成为建浩创投唯一股东及唯一董事,接替宗庆后管控该公司全部资产。

三名原告要求宗馥莉依从父亲生前指示,为三弟妹在香港设立总额21亿美元的3个信托,另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下令宗馥莉暂时不得动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资产,并须披露账户余额及资产流向。

2025年8月1日,据香港高等法院官网公布的裁决书,法院颁发临时禁制令和披露令,要求宗馥莉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外,否则不得从建浩创投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被告需要向原告披露:汇丰账户当前余额;自2024年2月2日起,账户中若有资产转移或处分,须说明资产去向、目的、接收方、转移方式等;账户中涉及的资产流动、收入与支出详情。

宗馥莉不服及申请上诉许可被拒后,去年10月再提出申请,提出了五项上诉理由,包括原审错误认定原告、被告之间就汇丰账户资产存在信托及受信关系;原审不应配套批出披露令,披露内容与内地诉讼诉求重复、无资产转移风险即无需披露等。

最新的判案书指出,被告提出的五项上诉理由均不具备合理胜诉可能性。法官认为,法院有配套作出披露命令的自由裁量权,目的是保障资产保全令落地执行,原审法官认可披露内容与内地诉讼存在部分重叠,但该重叠不构成香港法院拒绝配套披露令的法定障碍。披露令的唯一目的是保障保全令执行,并非预先裁决内地实体争议。

据悉,2024年12月27日,三名原告向杭州中院提交了起诉状及申请,正式启动针对被告宗馥莉及第三人建浩创投的诉讼程序。2025年7月8日浙江省高院出具受理通知书,确认案件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