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文件,全面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的实施意见》(教材厅〔2026〕2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和选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决策部署和省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结合贵州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应知应会”》《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十条禁令”》《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工作流程图》。
中小学教辅材料
进校园管理“应知应会”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如何评议?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新闻出版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组织成立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审议并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的实施意见》强调,教辅材料评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评议责任不得下放,鼓励创新优化评议方式。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如何进校园?
教辅材料进校园有推荐选用和免费提供两种渠道。
推荐选用的,各中小学校认真履行教辅材料选用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组建选用组织,制定选用工作方案或制度,明确选用规则,以省评议目录为基本遵循开展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各地的小规模学校,可以以乡镇中心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开展选用推荐工作。
免费提供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学需求确定使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并把关教辅内容质量、形成免费教辅目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一个学科同一种类教辅材料进校园渠道只有一种,不能两种渠道并行。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如何选?
各中小学校立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制定选用工作方案或制度,每个学科抽调不少于5名(原则上为单数,学科教师不足5人的学校该学科教师全部参与或同类型学校统筹)专家或学科教师,通过教辅样书线上展示平台检索、查阅、比对省评议目录内教辅样书,遴选适合本校教情学情的教辅材料并签字确认选用推荐结果,各单位(学校)对选用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核把关,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选什么?
各中小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工作严格落实“一科一辅”原则,小学阶段(3至6年级)每个学科可在同步练习、学习辅助、寒暑假作业类教辅材料中各推荐一种,形成一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初中和高中阶段每个学科可在同步练习、学习辅助、寒暑假作业类教辅材料中各推荐一种,形成一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同时,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在此基础上,每个学科可在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中,推荐一种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
中小学教辅材料购买和使用实行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家长、学生自主选择权,杜绝一切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教辅材料的行为。学校可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辅材料选用管理相关政策,以及省评议目录内教辅材料版本、价格等,让学生和家长自愿代购和使用教辅材料。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如何报备?
学校在启动教辅代购工作前,登录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备案系统填写年级、学科、教材版本、核定售价、出版单位等基础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教辅材料代购工作。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如何公示?
中小学校严格执行教辅代购信息公开制度,在学校公示栏、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对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种类、学科、年级、配套教材版本、价格、学校和上级部门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全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中小学教辅材料如何结算?
学生自愿购买学校选用结果公示品种教辅材料并提出代购申请的,学校可以统一组织无偿代购,并协助发行单位做好教辅材料发放工作。教辅材料征订的相关费用,由家长直接在线上与发行单位结算。
八、中小学教辅材料如何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强化对教辅材料进校园的监督管理。
线上动态监管。依托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备案系统强化流程管控,落实“县级审核、市级核查、省级统筹”逐级审核备案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明确专人,对照省评议目录和相关管理规定,在学校通过系统提交备案信息的一周内,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学校备案内容进行逐一审核,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启动代购程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备案内容及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每学期开学后30个工作日内,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使用、代购教辅材料情况报省教育厅。
线下实地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纳入专项工作检查、督导和责任督学入校调查的重要内容,落实“县不漏校、市不漏县、全面覆盖”要求,对学校开展“拉网式”核查检查,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后各不少于一次,核查检查形成台账,详细记录检查时间、人员以及发现问题等信息并督促涉及学校(单位)限期整改,做到问题清晰可查、整改落地见效。
九、如何减少对教辅材料的依赖?
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可以依托优质学校或组建专门力量自主研发、编制适合本地本校教情学情的区本、校本作业等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十、教辅材料出现哪些情况应该退出?
教辅材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使用并退出评议目录。一是教辅材料内容出现政治方向、价值导向问题和严重的科学性错误的;二是教辅材料内容植入或变相植入商业广告的;三是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更改教辅材料内容、印张、定价等情形的;四是无法按时出版或不能确保按时供货的;五是内容长期不修订,已不适应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需求的;六是违反评议和选用程序的,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评议或选用资格的;七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存在买卖书号、刊号、“一号多用”“货不对版”等情形的;八是教辅材料著作权人、出版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九是出版、发行单位不具备或丧失相关资质条件的;十是发生教辅材料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等应退出评议目录的其他情况的。各地各学校发现以上情形的,要逐级向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中小学教辅材料
进校园管理“十条禁令”
一、违规干预教辅材料评议和选用的。
二、推荐使用评议目录外教辅材料的。
三、超过规定的种类、学科、年级范围推荐教辅材料的,或向小学一、二年级推荐、征订教辅材料的。
四、强迫或诱导中小学校或学生、家长订购教辅材料的,或学校以家委员等名义要求购买指定教辅材料的。
五、在评议和选用中违规收受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单位或人员给予的相关利益的。
六、发行单位不具备发行资质,或入校宣传、销售教辅材料的。
七、教辅出版、发行中存在买卖书号、刊号、“一号多用”“货不对版”等行为,或在中小学教材发行中搭售教辅材料的。
八、出版、发行盗版、盗印或质量不符国家有关规定的教辅材料,或提供与送评版本不一致的教辅材料的。
九、擅自调整评议目录内教辅材料印张规格、克重、印张数等技术标准,或改变教辅材料价格的。
十、其他违反教辅材料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
征订工作流程图


注:一个学科同一种类教辅材料进校园渠道只有一种,推荐使用与免费提供不能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