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监管 贵州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显成效
今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为“贵州省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会议介绍了该体系在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显著成效。
为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贵州省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省委改革办2023-2024年度“污染源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试点”改革创新任务为契机,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要手段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该体系旨在破解排污单位监测设备难监管、弄虚作假手段多、基层监管压力大等难题。
在体系建设方面,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通过一系列举措,明确了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的建设内容。一是转变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监管模式,制定出台了《贵州省重点监管排污单位监控设备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实现了源头预防和监管前移。截至目前,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已安装智能监控设备1396套,包括智能监控仪、智慧门禁、摄像头等,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是形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闭环,编制了相关技术指南,推行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台账电子化管理,并通过“污染源非现场执法监管信息平台”整合数据,直接推送违法线索及证据至执法人员。
在技术支撑方面,为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贵州省开发了“贵州省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执法信息平台企业端”和“智运维”台账管理小程序,方便排污企业上报信息、查看数据和掌握运维情况。同时,持续完善“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模块升级工作。据统计,2023年以来,全省已联网排污企业登录使用监控平台149万余次,“智运维”登记运维记录24万余条,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体系应用方面,贵州省通过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帮扶和加强非现场线索筛查移送等措施,推动了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的应用。先后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检查违法线索查办机制(试行)》等技术指南,明确了非现场执法流程和工作职责。2023年以来,各级监管执法人员登录使用监控平台14万余次,通过平台推送排污单位超标报警核实处置信息1.7万余条,自动监测数据异常信息5.3万余条,为专项检查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悉,自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试点工作以来,贵州省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精准掌握数据线索,今年以来省级利用监控平台开展非现场筛查审核监控数据日均值超标企业453家(次),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污染物超标排放执法任务41条,发现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案件11起。二是监测数据应用法制化,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办理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申请省级开展监控数据审核14件,增强了执法人员主动应用自动监控数据的意识。三是监管更加及时,省生态环境厅对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的点位进行了公示,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应用监控数据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查找不足。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贵州省在国内首次提出“一路一策一图”创新试点,对环绕红枫湖水库的G320贵黄公路等路段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应急响应方案。该举措建立了危化品道路运输环境风险评估体系,提出了风险防控可落地实施的举措,并摸清了风险路段现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设施,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妥善应对提供了科学、精准的支撑。
通过一系列举措,贵州省在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贵州省将继续深化该体系的建设和应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