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微故事| 在贵州,优待证还能这样使用!
故事里的政策,政策里的故事。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贵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系列政策微故事拥军优抚篇,主要讲述我省在崇军拥军以及优待优惠方面的相关政策。
第四集 《在贵州,优待证还能这样使用!》
政策链接: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持证人可以享受四个方面的优待:
一是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主要以优待目录清单中需以优待证为承担载体的优待服务。
二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如中国石油加油优惠,中国邮政寄件优惠等。
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以及符合有关规定的非本地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主要以各地优待意见、优待目录清单及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优待服务为主。
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目前,贵州省已公布8批次1871项优待项目,请关注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搜索“优惠优待”可进行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