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声音|“特殊保护”为我省留守、困境未成年人量身定制

9月1日开始施行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照原条例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特殊保护”三章,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中各方的责任。
贵州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杨焱处长上线贵州综合广播《阳光946党风政风行风热线》时说,“特殊保护”专章就是为了解决目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发现不及时、强制报告落实不到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留守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等监测和保护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点问题。

根据2020年末统计数据显示,我省留守未成年人47.5万人,总数位居全国第6位,留守未成年人在全省户籍人口中的占比位居全国第2位。同时,全省还有孤儿1.2万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1.6万人、纳入低保保障未成年人68.5万人、重度残疾未成年人6.9万人。我省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基数规模大且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将保持较大规模。今年,借助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的契机,增设了“特殊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
根据《条例》,本省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采集工作,分类建立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和网格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应当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排查、走访,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发现未成年人因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监护等陷入困境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提供帮助。
我们将强化以下保护措施:
一是强化监测预警。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分析研判和干预处置。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二是前置工作关口。瞄准未成年人保护薄弱环节,瞄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发现不及时、强制报告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事前预防,明确强制报告主体密切关注、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能受到侵害的异常情况,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三是强化奖励措施。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报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线索。
实习记者:罗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