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博览事务局)原党组成员、副会长(副局长)刘忠进受贿案一审宣判

贵州高院、六盘水中院 | 2026-09-09 21:22

2026年9月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博览事务局)原党组成员、副会长(副局长)刘忠进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忠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刘忠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忠进利用担任原贵州瓮福磷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瓮福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化肥供应、港口货运代理、磷矿开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46万余元。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忠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刘忠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忠进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悉,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忠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忠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