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是停车场 岂能乱停乱放
贵州交通广播、黔西南交警 | 2023-12-29 11:16
为深入推进“平安贵州冬季行动”第二次集中清查宣防统一行动,切实推动落实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日,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大队望谟联勤片区巡逻民警查处了一起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行为。

当天,巡逻民警在仁望高速公路往册亨方向发现一辆车牌为贵EUU6**的小型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既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按规定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民警在违停车辆后方做好安全防护后随即上前了解情况。

经查,驾驶人张某是因为出门忘记带身份证,遂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通知朋友帮身份证送到收费站,再让车上人员任某走路到收费站去拿。民警对张某、任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应急车道的作用以及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内停车、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任某分别进行了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行人不能进入高速公路行走,驾驶人更不能随意在高速公路上停车!若因车辆故障或者身体疾病等紧急情况临时停车的,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标志;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