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2个月不长记性!再罚!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5-08-05 08:01
近日,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民辅警在平坝区安平街道电力公司路段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当晚00时47分许,执勤民警看见一辆号牌为贵AL9***黑色小型汽车晃晃悠悠缓慢行驶,最终在路边停下,便快步上前查看驾驶人状况并示意其配合检查。
民警现场对驾驶人田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发现其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平坝区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鉴定结果为133.28mg/100ml醉驾。
据了解,7月6日晚,田某在烙锅店和四名工友一起吃夜宵喝酒,期间喝了啤酒,吃完夜宵休息了半个小时左右,田某载着另一名好友往夏云方向行驶,没想到路上被交警查获。“我真忘了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被查后的田某后悔不已。
经查,田某曾于2013年3月6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遵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然而第一次的处罚并没有让田某提高警惕,再次以身试法。最终,民警依法给予田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贵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抱着侥幸心理逾越法律红线
终将自食苦果
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
还会给自己、家人、他人
造成不可估量的身心伤害
清醒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
文明守法 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