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说法丨冒充军人诈骗十余名女性,一男子被抓

2026-08-20 16:16

视频源自:齐鲁晚报微博

近日,山东青岛李沧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无军旅经历、身负债务的嫌疑人宋某,通过虚构军官身份,在社交平台打造优质婚恋人设,以谈恋爱为名诈骗十余名女性,目前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嫌疑人宋某从未入伍服役,无稳定工作且背负大额债务。为偿还欠款、维持奢靡消费,宋某精心设计骗局: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全套军用制式装备,运营社交、短视频账号编造军官履历,塑造踏实可靠的军人形象,利用公众对军人的信任物色单身女性实施情感诈骗。

在社交平台,宋某主动搭讪单身女性,快速发展恋爱关系;线下见面时身着假冒军服、训练服,许下婚恋承诺降低对方警惕,陆续骗取多名女性财物。一旦受害人起疑,宋某就采取冷处理、失联等方式逃避追责,先后造成十余名女性遭受财产损失。办案民警在案件侦办中,现场查获制式军服3套及一批作案工具,案件后续侦查、追赃挽损工作正在推进中。

针对本案例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邀请到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陆顶盘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从警方通报看,宋某要面对的远不止“骗钱”这一项指控。从买假军服、扮假军官,到以恋爱之名敛财,每一步都踩在法律红线上,对应着从行政违法到刑事犯罪的一整条责任链。需要说明,本案尚在侦查阶段,具体事实和最终定性以办案机关依法查明认定的为准,我们这里讲的是法律上的判断标准。

第一步,购买、穿着假军服,这件事本身就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禁止冒充军人。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也就是说,假军服并非普通的“角色扮演道具”,从买到穿都被法律禁止。再看卖家这边:非法生产、买卖军服的,要被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构成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本案通报明确,宋某的“全套军用制式装备”购自非法渠道,顺着这条线,上游卖家同样要被依法追查。

第二步,也是本案的核心: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罪名的结构很清楚:一是假冒军人身份,穿军装、编军官履历、立军旅人设都算;二是利用这个身份骗取利益。宋某从未入伍,却长期运营“现役军官”人设,线下穿军装赴约,以婚恋承诺骗取十余名女性的钱财和感情,正与警方通报采用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案由相对应。司法实践中,多次冒充军人作案、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落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一档。

第三步,宋某编造各种理由诱导多名女性转账汇款,若查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数额较大,还同时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一个行为同时挂上两个罪名怎么处理,是本案定性的看点,我们放在第二个问题里展开。这里先给一个整体判断:这条违法链上的每一环,法律都备好了对应的罚则,没有任何一环可以拿“感情纠纷”来开脱。

那么,“招摇撞骗”只是指针对财物吗?招摇撞骗,骗的从来不只是钱;而“冒充军人”型招摇撞骗,是刑法专门单列出来从严对待的罪名。同样的骗术,一旦套上军装,无论治安处罚还是刑事追诉,都会被更严地对待。

先讲第一层,招摇撞骗罪的打击面比诈骗罪宽得多。诈骗罪盯着财物,招摇撞骗罪清算的是冒用身份骗到手的各种利益:金钱、感情、婚姻、职位、荣誉、待遇,都在其列。立法这样设计,是因为这个罪要保护的除了被害人的权益,还有公众对国家机关和军队的信任。这也正面回答了很多人的疑问:“骗色”绝非法律管不着的道德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被告人网购迷彩服冒充现役军人,通过社交软件骗取6名女性信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骗得的钱款只有1万余元,但检察机关认定,多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且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属于“情节严重”,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骗感情、骗身体,刑法同样记账。

再讲第二层,冒充军人为什么单独设罪。普通的招摇撞骗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不属于这个范围,立法便在第三百七十二条为冒充军人单设一罪,两罪刑罚幅度相同。单独设罪本身就是一种宣示:军人的身份和形象连着军队威信与国防利益,容不得冒用。同样的态度在治安处罚层面更直观: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罚则轻得多。从治安拘留到十年有期徒刑,法律为“假军人”备好了一整套阶梯式罚则。

最后讲第三层,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这直接关系本案走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的规则和司法实践的通行做法,冒充身份骗取财物,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这意味着骗得越多,罪名自动“升档”。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与本案手法几乎如出一辙:被告人石某某虚构军人身份,穿假军服、携带假军官证,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名义骗取18名被害人的钱财、感情,造成财产损失62万余元,公安机关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改以处罚较重的诈骗罪起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回到本案,宋某最终按哪个罪名追究,取决于侦查机关查明的数额和情节;可以肯定的是,无论走哪条路径,“冒充军人”在司法实践中都属于从重评价的情节,那身军装帮不了他。

在婚恋交往过程中,如果对方提出借钱、转账、代付等金钱要求,应该如何处理呢?记住三点:身份先核实,转账留凭证,被骗快报警。

第一,身份先核实,尤其是“军人”身份。这里有一个很多人不知道、但一听就能戳破骗局的常识:军队有严格的保密和纪律要求,未经批准,现役军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暴露军人身份,也不得以军人身份在大众媒体上征婚交友。换句话说,天天在短视频平台穿军装出镜、高调用“军官”人设网恋的,恰恰在做真军人不被允许做的事。本案民警最初的突破口,正是宋某“频繁发布身着军装的视频”这个反常细节。此外,现役军人恋爱结婚要经过部队的组织程序,对象要接受政治考核;如果对方长期回避介绍部队的战友同事、拒绝任何组织层面的接触,却急于确立关系、开口谈钱,就要高度警惕。确有必要时,应当通过其所在部队等正规渠道核实身份,拿不准的可拨打96110反诈专线咨询,切勿仅凭一身军装、几段视频就托付信任。

第二,转账留凭证。恋爱关系并非资金往来的免检通道,交往不久就以各种急事、投资、代付名义开口要钱的,先按风险对待,原则上不借、不转、不垫付。确属自愿出借的,把手续做全:请对方出具借条,转账备注“借款”,走银行或实名支付渠道,不给现金。这既是给感情设一道防火墙,也是给自己留证据,将来即使走到诉讼,也能讲清这笔钱是借款而非赠与。大额支出之前做三个动作:当面核实身份、告知一位亲友、冷静48小时再决定。

第三,被骗快报警。一旦发现对方身份造假,立即停止一切转账,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对方账号信息,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举报。特别想说的是,此类案件中不少被害人因“骗色”的羞耻感不愿报案,这恰恰让骗子有恃无恐。请记住,在法律的评价里,过错完全在行骗者一方;报案人数越多、证据越全,“情节严重”越容易认定,追赃挽损的希望也越大。本案的追赃工作正在推进,每一份报案材料,都是压实骗子刑责的砝码。

军人身份不容假冒,军人形象不容消费。广大群众在网络婚恋交友时擦亮双眼,核验军人身份可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切勿仅凭军装、短视频人设轻信他人;凡是以军官身份快速确立恋爱关系、开口借钱的,务必高度警惕,守住财产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