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9部门联合出台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若干措施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公共教育、心理健康、人身安全、法定监护等维度系统构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全省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若干措施》提出,以公办学校为主将流动儿童纳入居住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持续提高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加快将流动儿童纳入居住地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服务,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支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者特教班,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经费。完善教育帮扶措施,实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若干措施》强调,要开展心理健康监测评估,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制定“一人一策”介入干预方案,鼓励开展“一对一”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组织对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根据识别评估结果,分类分级落实跟踪服务。及时高效转诊帮扶,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转介就医的通道,对经过治疗后回归社区、学校的困境儿童,指导社区、学校强化日常关爱服务,开展定期随访、家庭探访,组织结对帮扶。
《若干措施》强调完善落实反家庭暴力制度,加强“政、警、校、家、社”联动,完善学校及校园周边“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受侵害困境儿童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教育帮扶、监护照料等综合救助保护。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高家庭教育训诫制度、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的执行率。
《若干措施》要求,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强化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的监督,督促父母和被委托照护人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司法打击处力度。落实国家监护制度,持续深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逐步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全部移交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成年后安置,落实户籍、就业帮扶、住房等保障。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监护支持作用,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