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工作被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贵阳市推进全民健身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4月12日,记者从贵阳市体育局获悉:《贵阳市推进全民健身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贵阳市以废旧立新的方式重新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和健康需求,为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按照“小切口”“小块灵”的立法思路,《规定》共十七条,不分章节,主要是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补齐民生短板为目的,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虽然法规篇幅不长,但条条都是“干货”。
《规定》明确全民健身工作将被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体育、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卫生健康、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公安、民政等主管部门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4年举办1次综合性运动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每3年举办1次综合性群众体育运动会。
《规定》对全市全民健身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配置要求、新建居住区、新建学校的体育设施建设等作了详细规定。
关于新建居住区的健身场地场所配套建设问题,采用计算公式的形式予以明确,这在我市立法中尚属首次。根据《规定》第五条,新建居住区,除在公共绿地和学校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外,应当按照公式计算的面积标准配套建设室外健身场地或者室内健身场所,并对应配置安装健身器材。运用计算公式的目的在于,防止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幅度和空间过大,造成执行困难和权力寻租。
《规定》明确了全民健身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健身设施,由体育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居住区配套建设,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业主委员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全民健身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至少提前7日公示停止开放的原因和时间,突发重大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不能开放的除外。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有了具体的时间要求。除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期间和特殊教育学校外,本市公办学校应当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每日开放时间不低于6小时。教学日的非教学时段,每日开放时间不低于1小时。
针对我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从鼓励和培养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增强力量对市民科学健身提供专业指导服务;推进国民体质监测,促进体卫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为市民提供健身智能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最后,根据《规定》第十七条,《贵阳市推进全民健身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本已经实施15年的《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