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经营者被罚款3100元!

贵州广播电视台科教健康频道 | 2026-05-18 11:02

近日,贵阳市修文县消防执法人员对龙场街道修文县鑫港湾洗浴中心(门头:鑫港湾水汇,个体工商户)开展举报投诉核查,发现该场所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未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场所停止营业。根据《贵阳市消防条例》第四十条及参考《关于对<贵阳市消防条例>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六条(三)较轻违法之规定,给予修文县鑫港湾洗浴中心责令停止营业,并对经营者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此类场所开业前完成消防安全检查,是安全运营的前提,也是合法合规开业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