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微故事| 同学们,走,当兵去!

2024-06-24 10:06

​故事里的政策,政策里的故事。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贵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系列政策微故事就业创业篇,主要讲述我省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以及退役后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

第一集 《同学们,走,当兵去!》

政策链接: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规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2023】4号)文件精神,目前的学费减免标准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规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规定: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