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杨三可涉嫌受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案提起公诉
贵州检察 | 2026-09-11 16:35
日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原党委书记、厅长杨三可(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三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三可利用担任原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总工办主任、总工程师,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授意他人销毁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