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余家影视机构联合发声,影视版权保护在路上
4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表示,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会一如既往地积极维护影视作品版权秩序。近几年,随着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网络短视频也发展迅猛。与此同时,短视频侵权盗版的问题比较严重,广大权利人反映强烈,引起社会关注。于慈珂表示,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版权局多年来一直特别重视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积极维护影视作品版权秩序。
近日,影视版权保护的话题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4月23日,17家影视行业协会、54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514位行业人士联合发布了关于影视版权保护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共同倡导短视频领域推进版权合规。《倡议书》中倡导短视频平台清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通过技术手段防止以上内容上传;倡导公共账号运营者严格遵循“先授权后使用”,清理自身违规内容,并尊重内容创作者,未经授权不随意发布影视相关拍摄花絮、现场物料、路透视频等;倡导权利人针对侵权行为进行积极维权等。
据悉,此次的《倡议书》已经是影视行业针对短视频领域的版权问题进行的第二次联合发声,在此前的4月9日,73家影视机构发表《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联合声明》发出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影视版权保护问题也再一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相比于早前的《联合声明》,此次的《倡议书》对侵权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解释,即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合辑”以及“拍摄花絮、现场物料、路透视频”等。严格来说,《倡议书》中提到的几种形式,与真正的“创作”相差甚远。如其中提到的“切条”,是指将原本完整的一长段视频,通常是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等,切成多条的短视频。单纯的“切条”“搬运”,创意含量与技术含量极低。而《倡议书》中也表明态度,对合法使用下的短视频创作予以欢迎。
自短视频产品兴起以来,其碎片化、娱乐化的形式受到了用户喜爱。与此同时,一些短视频账号运营者奉行“拿来主义”,以“投机取巧”的方式对影视内容进行“搬运”,对原作品构成了侵权。在多个短视频平台上,都充斥着许多专业从事影视素材“搬运”的账号,时下热门的电视剧、电影、综艺,更是成了侵权“重灾区”。
近年来,随着这种现象的加剧,短视频侵权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针对这些侵权行为,国家版权局等相关部门也已展开相应的措施,将短视频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纳入专项治理和整顿。早在2018年,国家版权局就约谈了15家短视频平台,要求加强版权管理,未经授权不得直接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不得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侵权传播。
短视频领域的侵权之所以长期存在,究其原因,在于侵权成本低、维权难。同时,一段短视频是“侵权”还是“合理使用”,在界定上也存在一定难度。而维权者需要不断举证,耗费大量精力与物力。在此现状下,影视版权保护更需要多方合力。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同时,短视频平台、公众账号运营者、内容制作方等都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约束违规行为,维护创作者的利益。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牛梦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