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思悟行•贵在有理|严守生活纪律 涵养高尚情操

中短视频品牌产品科 | 2024-07-24 10:30

“习”思悟行·贵在有理 

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生活纪律是对党员日常活动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言行规范。与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相比,生活纪律所规范的行为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言行,旨在从“小节”“私事”上提醒党员干部防微杜渐,是我们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党章权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时俱进,进一步严明生活纪律,为广大党员干部明确了生活中的言行底线,列明了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的负面清单:1.将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列为处分条款,把反对“四风”这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事件成果化制度化;2.规定两性关系失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通过纪律约束,进一步促使党员洁身自好;3.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处分。这是就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提出的要求所设定的纪律保障条款;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处分。做到既管线下又管线上、既管自己又管家人、既看行为又看影响,有助于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身份意识,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履行好党员义务,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在日常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注意的是生活纪律的兜底条款,如果其他条款没有规定,但该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家庭美德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则适用生活纪律兜底条款追究党纪责任。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生活作风不是小事,生活纪律更不可小视,党员必须履行好“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我们每一位党员要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都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不断加强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不断增强定力,涵养正气,规范自身行为,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 

严明党的生活纪律,要求每位党员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持之以恒将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俭以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做好表率。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塑造队伍良好形象。

本期宣讲人:宁华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指导单位: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中共贵州省委网信办

(实习生陈万洋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