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撞的她,是她撞的我!”闯红灯撞人还狡辩?交警:拘留!
近日,贵阳市观山湖交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自己家小孩过斑马线被电动自行车撞伤,电动自行车不知去向。

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报警人提供的信息以及事故路段监控视频线索,很快锁定了肇事电瓶车驾驶员任某某,当天下午16时36分传唤任某某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2023年11月15日12时27分,任某某驾驶贵*****5号电动自行车沿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至长岭南路世纪城小学路段人行横道处,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由西往东方向经人行横道绿灯横过道路的小学生张某某发生碰撞,发生碰撞后张某某从地上爬起来往前捡起撞掉的帽子,而驾驶人任某某并未停车查看张某某的伤情,仅回头看了一眼便扬长而去。
事故导致张某某多处摔伤,回家后才把事发经过告诉了父母,父母急忙把孩子送往医院治疗并报警。

开始接受询问时,任某某对自己闯红灯及撞人逃逸的事情极力否认,并称:“是她自己撞到我车后备箱的,不是我撞到的她。而且我看她摔倒后自己爬起来跑到路边,以为她没有受伤,所以才离开的。”
经最终调查核实认定,任某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发生事故后逃逸等违法行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4年1月22日,民警依法对任某某逃逸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贵州交警温馨提示:事故发生后,“跑”解决不了问题。及时报警,将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才是正确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