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公布一批人事任免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吕槐乐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3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吕槐乐辞去开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开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徐春波同志代理开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3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徐春波同志代理开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开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陆海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3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陆海同志辞去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开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杜玉梅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3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杜玉梅同志辞去开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开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静等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3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静同志辞去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陈廷万同志辞去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黄双福同志辞去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上述辞职报开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职名单
(2026年9月3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侯虹印为开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6年9月3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静为开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颢为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开阳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孔义为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开阳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佳欢为开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陈廷万的开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德松的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开阳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石颢的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开阳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文龙的开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6年9月3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岳梅华为开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何孟秋的开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