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946│贵州今年要从严排查整治哪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综合广播 | 2021-06-29 14:33

今年3月至5月,经贵州省委、省政府批准,贵州省组建3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三批进驻贵阳市等9市(州),开展了为期10天的例行督察。此次督察与以往有何区别?今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将重点从严排查整治哪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监察办蒙明富在贵州综合广播《阳光946党风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告诉大家,此次省级督察严格对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通过受理举报、查阅资料、走访问询、下沉督察、问题核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共查阅资料19万余份,与102名被督察市(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开展个别谈话,走访问询31个部门,下沉核查点位2647个。

督察组人员由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针对每一个问题点位,要求督察人员按照“三三制”工作法,并且充分运用无人机、遥感卫星、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把问题查清查准。通过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达到本次省级督察的预期目的。

与以往的督察相比,此次督察的总体做法有所改变。

一是严格比照中央督察的要求开展。在分析研判中央第二轮督察作法和梳理我省问题整改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从严督、从实改的原则进行全面检查,同步拍摄警示片。

二是坚持全面督察和突出重点。将督察内容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中央层面交办问题,包括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曝光问题、国家审计反馈问题、中央领导批示件涉及赤水河、松桃锰污染问题等。第二类为中央督察主要领域,包括研究部署、饮用水源保护、自然保护区、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黑臭水体、工业污染、工业园区、农村畜禽养殖等重点领域。第三类为我省自加的重点领域,包括涉生态红线开发建设、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和生态环保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等。

三是改进方法严格责任。与以往省级督察相比,在坚持规定动作外,运用集中时间增加现场检查和走访群众的督察方法。明确发现问题、核准问题、从严把握标准的督察责任。

这次省级督察取得了三个方面的主要成果。

一是全面核查了中央层面交办问题整改情况。总体看,中央层面交办问题139个,在地方上报完成的125个问题中,确定完成103个,基本完成、短期内完善提升17个,达到序时进度14个,整改滞后、未达预期5个(包括台江工业园区污染问题、六枝河水质为劣五类、群众信访件处理、仁怀市溪沟水质污染、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欠账大问题)。

二是督察新发现了大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总体看,全省新发现问题2110个,归并为200条问题。分类看,工业企业805个、生活污水299个、生态破坏98个、自然保护地86个、生活垃圾121个、农村面源污染65个、工业园区52个、畜禽养殖152个、其他432个。

三是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各地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成功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4月30日,各督察组共移交生态环境类信访案件601件,上报办结355件,立案处罚37家,罚款133.4万元;约谈党政领导干部9人,问责5人。 

节目中,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袁瑾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今年的重点工作,将针对磷化工、白酒、煤矿、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地、县级城市污水直排、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按照严查、严处、严治、严督、严考、严问责的要求,全面开展排查。

一是早安排早部署。2020年12月底,省生态环境厅就结合贵州实际制定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黔环通〔2020〕73号),对2021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健全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为解决环境监管部门“不会查、不想查、不认真查”问题和不足,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健全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创新性提出“巡查、明查、暗查”、“访群众、查厂内、查厂外”、“市(州)开展大排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抽查、组建省级小分队暗查”的“三三制”工作法,指导各地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分类整改,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

三是组织开展集中强化排查。在今年从严排查专项行动总体安排和第一季度工作开展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全面主动排查整改工作,要求地方政府和生态、林业、工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集中4月到7月3个月时间,对属地和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强化地方主动发现问题和加快整改的工作责任。

四是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从部分市州抽调17名执法骨干组成五个工作组,深入到各市州开展了交叉暗查工作。

五是组织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工业与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全省关停、取缔化工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展开了全面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