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起施行,贵阳公积金再发新政,多项贷款政策优化

动静房产 | 2024-04-23 14:40

422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这也是继3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后,贵阳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落地,将从56日起施行。原贷款政策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据悉,本次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含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执行政策、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异地贷款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新政策明确了贷款申请条件,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状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良好个人信用记录、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已支付首期房款,以及提供认可的担保等。

在住房套数认定方面,政策以缴存人家庭为单位,依据不动产登记、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的数据进行认定。首套住房贷款政策适用于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适用于特定条件下的家庭;而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方面,新政策引入了缴存系数,并综合考虑月均余额、缴存时间和还贷能力系数等因素。同时,贷款额度还受到剩余房屋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系数的限制。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受到主贷人可贷年限、法定退休时间和抵押房产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制约。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还需考虑土地使用权已使用年限,款期限和贷款所购住房土地使用权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5年,土地使用权期限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

此外,本次贷款政策支持异地贷款,其他城市的单位缴存职工,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几种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也做了说明。其中包含缴存人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仅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二手房为非成套住宅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均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