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参阅信息丨贵州资本市场发展参阅信息(2025年第81期 总第457期)

一、中证协从严规范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据《证券时报》报道,近日,中证协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向行业征求意见。
《指引》压实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责任。引导督促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制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通过加强交易行为监测、关键岗位人员和违规线索核查,内部监督检查、严肃惩戒问责、警示教育宣导等方式,真正做到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看得清”“管得住”。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人员管理和行为管理全覆盖。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不但包括从事证券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还包括因履行工作职责而知悉公司证券业务相关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等情况的其他董事、监事,从事党务工作、辅助支持业务、综合管理业务的相关人员(含借调人员),并对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工作人员管理作出相应规定。同时,要求有效覆盖投资申报、登记、审查监测、核查、处置、惩戒、报告、检查等全部流程和各个环节,做到投资行为管理全覆盖。
《指引》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要求证券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投资经理、证券分析、证券投资顾问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投资行为管理。通过采取提高申报频次、加强交易行为监测、纳入重点核查名单、提高检查频率等手段措施,提高投资行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升级投资者保护机制,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五大维度修订。据《证券时报》报道,近日,上交所修订《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南近60项公告格式,从五大维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关键少数”约束,升级投资者保护机制。具体来看,一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审计委员会全面“接棒”监事会。要求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并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完成签字等。同时,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二是优化关键少数职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进一步压实。《规则》相应规定了董事和高管忠实、勤勉义务的内涵,同步完善了董事和高管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同类营业等事项的具体审议要求。三是优化股东权利保障,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迈上新台阶。《规则》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为中小股东提案权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优化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规则,更好满足科创企业需求。《规则》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允许豁免的事项和范围、豁免事由消除的情形等。五是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限售期内转让股份的豁免情形,为吸并上市不满三年的公司提供了规则空间。
三、公募REITs扩募再添新例,盘活更多存量资产做大市场规模。据《中国基金报》报道,中金基金4月29日发布的公告,就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事项,已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提交了相关申请文件。公告显示,中金厦门安居REIT本次资产购入将进一步扩充中金厦门安居REIT对厦门市各区域租赁住房资产的覆盖范围,可以有效分散基金资产组合风险,有利于拓展基金持有的租赁住房资产组合,使基金在获取稳定现金流的同时兼具成长性。
中金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募既可以盘活更多存量资产、做大市场规模,又可以优化资产组合配置、提振二级市场表现、增强流动性。从国外成熟REITs市场的发展状况看,扩募是公募REITs扩容的主要渠道,也是市场“生命力”的体现。
四、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效逐渐显现,北交所再添创新融资案例。据《证券日报》报道,4月25日,北交所上市公司威博液压披露可转债再融资预案。这是今年连续三个月内在北交所市场披露的第三单定向可转债再融资项目。
定向可转债作为具有股债二重性、兼顾投融两端利益且在规则设置上更加重视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再融资工具,正在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北交所在探索再融资品种均衡发展、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的成效逐渐显现。
市场人士认为,从相关制度及案例可以看出,与定向发行普通股相比,定向可转债的中小投资者保护特色更加鲜明。一是通过6个月后方可转股、18个月的转股限售期等制度设计,在帮助企业融资的同时,能够有效延缓股权稀释速度。二是关于转股价格修正的安排有利于防范发行人在经营恶化时,通过下修转股价格降低转股门槛,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三是定向可转债只能通过“拉手成交”进行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流动性弱,对正股市场的影响有限。四是120%转股溢价率的设置,在减少发行人股权稀释的同时,确保转股发生在股价大幅提升时,可适当抑制可转债投资者短期套利动机,也更能够激励发行人努力经营,实现与投资者的共赢。
五、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提出,探索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开发更多符合能源领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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