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部门发文推进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

2026-05-21 14:04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工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养老机构食堂标准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切实筑牢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防线。

《通知》明确,全省养老机构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制度,推动食堂布局、食材管控、加工操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人员管理等符合国家要求,筑牢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防线。到2026年11月底,全省现有标准化养老机构实现“明厨亮灶”;到2028年底,全省所有养老机构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

《通知》对养老机构食堂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建立相对独立的烹饪操作区、备餐区、就餐区、食品原料存放区和餐厨垃圾处理区。其中,烹饪操作区、备餐区应配备必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就餐区应配置适老化餐桌椅,设置防滑地面、无障碍通道等必要设施,强化适老化保障;食品原料存放区应保证通风良好,配备货架或货柜、食品留样、冷藏冷冻等设施,安设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餐厨垃圾处理区应配备防渗漏、防破裂、易清洗、带盖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各区域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和用气、用火、用电安全要求。

养老机构食堂食材采购应保证可溯源,落实大宗原料采购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建立进出货台帐,确保台账完整,留存备查。食材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荤素、生熟、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区存放,米、面等常用量大的食材保证不发生受潮、霉变、起虫等情况。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禁采购、加工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蘑菇、野生菌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材和过期变质食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方式,探索推行集采统配。

全省养老机构应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原则上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对条件不成熟的,可先行建设开放式透明玻璃橱窗式厨房。重点监控原材料储存间、加工操作间、餐用具清洗消毒间等关键区域,监控内容涵盖场所卫生、人员操作规范、设施设备运行、原料管理及餐饮具消毒保洁等情况。视频信号将传输至就餐场所展示平台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平台,供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远程实时查看。

《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重点监管食堂功能布局、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及食源性疾病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养老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在院老人和社会监督,对反馈问题第一时间排查核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