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转变司法作风 防止程序空转 实质化解纠纷的实施意见》

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案件质量提升工程走深走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近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出台了《关于转变司法作风 防止程序空转 实质化解纠纷的实施意见》。

2023年以来,省法院在体系化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将“转变司法作风 防止程序空转 实质化解纠纷”作为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聚焦审判实践中“程序空转”导致的案件办理效率低、矛盾化解效果差、增加当事人诉累等问题,全面查找司法作风、业务能力、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制约公正司法高效实现和影响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对策建议,形成了《关于转变司法作风 防止程序空转 实质化解纠纷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由司法作风、业务能力、监管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共计17条。
一是坚持正确理念,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当前,案件总量大、定分止争难已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最突出挑战。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收案69.71万件,同比增长10.38%,员额法官人均收案207.64件,同比增长8.74%,给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对此,《实施意见》指出,要积极应对案件增长带来的现实挑战,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落实“如我在诉”,强化担当作为,强化实质解纷理念,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积极促进修复社会关系、实质化解纠纷、实现双赢共赢。

二是规范办理案件,坚决防止程序空转。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针对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涉诉信访等环节中存在的前后衔接不到位、程序循环往复但实际效果不佳等问题,《实施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夯实一审案件质效,完善刑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办理机制,做实刑事案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规范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办理,强化“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规终本”治理,提升审判监督质效,深化落实有信必复、有访必理,以案件规范办理促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三是落实审判责任,推进实质化解纠纷。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关键。针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准确落实有差距、审判管理有短板等问题,《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发挥审判委员会研究审判工作、总结审判经验职能,强化审判业务条线监督指导职能,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落细审判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审判人员定分止争主体责任,强化违法违纪责任追究,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倒逼每一位法官切实履行好定分止争职责。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持之以恒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履行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不断做好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工作,促进提升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王浩宇 阮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