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试点向全省推动,贵州加快长护险制度建设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2026年6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贵州省将在2028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互助共济、保障基本、公平适度、规范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
分类实施,2028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意见》立足贵州实际,推动局部试点迈向全省统一建制,明确贵州将分地区、分人群稳步推进长护险制度实施。在黔西南州作为试点城市先行推进的基础上,起步阶段实行市(州)统筹,遵义市、铜仁市已于2026年启动实施,省内其他地区条件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到2028年12月底前全省基本建立长护险制度。参保对象优先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并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多元筹资,缴费基数因人而异
《意见》规定长护险基金实行多元筹资,缴费费率全省统一控制在0.3%左右。职工由个人和单位共担,费率分别为0.15%左右。退休人员由本人缴费,费率为0.15%左右,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费率为0.3%左右,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两者比例为1:1左右,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单位职工缴费政策或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政策参保。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待遇标准享受待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分类资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缴费。
分级保障,执行国家统一服务目录
《意见》明确,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目录。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统筹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灵活就业人员按其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根据失能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支付比例给予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适当倾斜。
精准施策,五大配套机制护航落地
《意见》明确了五项管理服务机制,包括建立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探索适宜的支付管理机制、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优化经办管理服务、规范信息化建设应用等。同时,建立多项举措引导增强贵州省长期护理服务供给能力,护航长护险制度落地生效。
通讯员:李昌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