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声音 | “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这是“贵人服务”的态度
9月6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42次会议对《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与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相比,对标先进地区,我省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从扬长板、补短板的角度,迫切需要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保障实现相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据省投资促进局四级调研员何德勇介绍,《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体现了“两个紧密、三个有利于”的特点。
“两个紧密”:一是核心内容上紧密衔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深入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18个指标,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的意见、规定,确保国家相关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落到实处。二是功能运用上紧密结合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服务贵州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通过打造“贵人服务”品牌,进一步倒逼“放管服”改革,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助力产业大招商,增强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引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形成开放包容的制度规范,更好的吸纳省内外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二是有利于调动政府职能部门和窗口服务部门的积极性,推动刀刃向内奋力改革。三是有利于贵州特色营商环境“贵人服务”品牌的创建和推广。
这部地方法规具有五大亮点:
一是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把市场主体当作贵人来对待,将打造贵人服务品牌作为《条例(草案)》的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企业经营者、有关社会人士作为义务监督员,发现营商环境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的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资金中,增加了数据资源的内容,体现了我省大数据发展的优势特色。
四是把产业发展人才纳入优先提供职称评定、住房安居、医疗社保、配偶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服务保障。
五是结合贵州实际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将建立招商推进机制、加强企业服务和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等作为《条例(草案)》的重点内容加以体现。
实习记者:罗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