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丨贵阳市开阳县这家酒店管理公司被罚款6万元整!
2025年8月21日,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开阳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贵州开阳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开阳县南江大酒店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以下11处消防安全隐患与违法行为,涉事公司因消防设施问题被罚5万元,又因消防控制室值班违规再罚1万元,合计6万元罚款,这一案例给全市场所敲响消防安全警钟。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总线控制盘和多线控制盘故障,不能保持系统正常运行,不符合《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第4.2.2.7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组渗漏,但不影响系统运行,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7.1.2-4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③屋顶消防水箱储水量不足,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1-2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④室内消火栓水压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3.3.3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⑤地下一层排烟管道严重破损,导致排烟功能无法正常运行,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9.0.7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⑥排烟风机现场手动启动测试未正常运行,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5.2.2-1 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⑦送风和排烟系统丧失联动控制功能,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1和第4.5.2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⑧地下一层设置有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和应急照明灯具,均不能保持常亮和应急点亮状态,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24第5.5.1.4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⑨地下一层配电房预制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的灭火剂瓶电磁阀未接电源,不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第5.4.3条之规定,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⑩地下一层楼梯间内送风井和送风口被石块破坏,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7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⑪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a条之规定,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贵州开阳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贵州开阳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贵阳消防的曝光行动仍在继续,消除火灾隐患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重视消防安全,积极排查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火灾隐患,或关注“贵阳消防”微信公众号进入主页“火灾隐患举报”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举报。
(“贵阳消防”微信公众号火灾隐患举报方式流程示意图)